民办学校不得预收学费和定金

每周新闻2015-05-25
        严禁举办选拔性测试

  通知要求,南昌各民办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招生工作方案,按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层次和类型,分别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应处科(室)审查备案。

  同时,各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和简章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发布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必须与备案内容相一致,不得在备案后随意改动。

  严禁民办学校通过学科考试方式选拔学生。禁止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选拔性测试,禁止与媒体联合举办各种学科知识素养测试选拔学生;禁止将奥数成绩或学科获奖情况与入学挂钩。

  招生前不得作不实承诺

  各民办学校要按全市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录取新生。招生前不得对学生或家长作任何形式的不实承诺,不预收学费和定金,不提前办理录取手续。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诋毁同类学校、无序竞争抢挖生源,严禁不报计划乱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超规模招生、超班额编班,义务教育学校不允许组织学科考试编班。民办学校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未经审查不得以公办学校名义进行招生

  通知称,各民办学校在未与公办学校或其他相关机构达成相关协议且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其他相关机构的名义进行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发布与招生工作。

  民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勒令立即整改,停止违规行为,否则视情况给予取消学校评先评优资格、减少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在面谈中涉及学科知识的,教育行政部门一经发现要求学校立即整改,否则给予减少招生计划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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