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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其第三章 第二十五条规定:民办学校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第三十二条规定:民办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

    为了推动民办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落实教育部29号令,规范全国民办高校非学历教育的招生和学籍管理以及就业工作,保障非学历教育学生就业信息的公开和完善,准确反映民办高等教育的供求状况,引导民办高等教育的供求合理调整并实现均衡,促进民办教育行业的健康发。

    中国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信息网(简称‘’)官方网址:——全国民办高等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唯一最大最专业的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是中国最具特色和影响力的专业招生网站,旨在给各类院校提供院校介绍和发布其最新招生简章的专业信息发布服务,满足家长和考生通过平台及时获得全面的院校介绍和招生信息,帮助了解院校招生情况,给考生选择报考院校提供专业的指导意见,同时带动了院校的招生宣传,有助于帮助院校完成既定的招生计划指标,目前该网站已成为各类院校、家长、考生进行信息发布、交流的专业招生网络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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