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16区县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定

地方政策2015-05-22

  5月21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天津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检查反馈意见会在津召开。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天津市委常委、市委教育工委书记朱丽萍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利民对天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近年来,天津市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方面,紧紧围绕公平普惠这条主线,牢牢抓住标准建设、均衡机制和督导评估三大环节,着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建设,着力构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着力推动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创新,在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上取得了显著成效,较好地实现了城乡教育一体均衡发展。

  刘利民希望,天津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按照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继续坚持义务教育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建立完善均衡发展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督导评估认定发现的重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薄弱环节,着力深化基础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朱丽萍指出,天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坚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财政投入优先保障教育,资源配置优先满足教育,通过大力实施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着力构筑保障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的办法,合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要以督导检查为契机,认真研究检查组反馈意见,针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逐项进行整改,全面提升均衡发展水平。

  会上,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宣读了督导评估意见,认定天津市16个区县全部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评估标准。这标志着天津市成为继上海、北京之后,第三个所辖区县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评估认定的省级单位。

  据了解,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在此次对天津市16个区县进行的实地督导检查中,共随机抽查129所学校,召开座谈会20个,发放调查问卷7500余份。检查内容涉及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状况、公众对义务教育满意度等四个方面。督导检查结果显示,16个区县的居民对本区义务教育满意度均达85%以上。

(责任编辑:耿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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