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亟盼“22”条细化实施

民教网动态2013-12-08
11月20日第10期 《教育部公报》公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在22条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并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办学自主权和招生自主权等方面做出规定,同时也表示要依法依规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待遇、学生权益等。业内人士认为,意见中涉及到了民办教育发展所需的多个方面的政策,但具体实施中还需解决诸多难题。

  结合专家建议,本报选择了其中实施可行性最强的几条进行解读和实施建议。

  新规解读

  第5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领域。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幼儿园,引导民办中小学校办出特色,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积极支持有特色、高水平、高质量民办高校发展。

  现状:目前,在我国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政府希望社会能投入更多,放宽审批条件是办园者的需求,也是家长的需求。

  去年北京市也发布申办小规模园的相关条件,但现实中,民办小规模幼儿园要获得审批还是非常困难,导致了很多灰色幼儿园的存在。

  【实施建议】

  马学雷:教育发展纲要中表示,民办教育是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而民办教育在寄宿制、双语教学、国际化等方面都对公办教育产生了很大影响。未来还需要发挥民办学校在体制、机制方面的灵活性,为整个教育改革探索出一条发展路径。

  第8条:完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制度。进一步清理教育行政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规范民办学校审批工作。民办学校设置,执行同类型同层次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可以适当放宽幼儿园审批条件。民办高校申请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按与公办高校相同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现状:去年5月1日,北京小规模办幼儿园政策正式实施。据北京市教委去年公布的小规模园发展计划,2012年将创办20所小规模幼儿园。但除硬件达标难外,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老师要有健康证和保育证,幼儿园园长要具有相关学历、经验,并取得园长上岗合格证书等“软件”也成为民办小规模园无法通过审批的瓶颈。在民办高校方面,去年10月,包括北京城市学院在内的5所民办高校通过教育部审批,正式获得研究生招生资格。这是我国民办高校首次获得研究生教育资格。

  【实施建议】

  林子杰:目前民办高校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只有5所,我认为不多,也不少。民办高校现阶段更重要的应该是强化与公办高校不同的有自己特色的应用型本科教育。如果申报硕士学位教育权应该首先论证好其办学定位和特色。其原因之一是办学时间较短,内涵建设还不足,研究性高职称教师队伍还不够充分或现有的高级职称教师大都老龄化,不稳定。原因之二是民办高校存在和发展的价值在于其与公办高校不同的办学模式、体系、人才培养类型等,其研究生培养也应有自己的定位和特色。

  洪成文:可以参照公办学校,这不仅是一种进步,也是管理的智慧。许可制度的关键是标准统一性,公办学校能够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民办学校也可以有。公办学校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民办学校也可以。这至少有两个进步。一是便于管理。但民办学校要获得授予权,必须首先努力争取达标。二是突破,从五所民办学校获得部分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这一情况来看,民办学校的权利在逐步增加。将来还有没有新突破?比如民办学校可否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民办学校可否设立博士后流动站、民办学校可否接受国防生、民办学校可否像MIT一样,接受国家重大国防科研项目。

  第10条:落实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支持民办高校参与高等学校招生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民办本科学校招生自主权,省级教育行政部可视生源情况允许民办本科学校调整招生批次。完善民办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制度,有条件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允许办学规范、管理严格的学校,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

  现状:从2001年以来,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办高校的评估机制已经越来越健全,对民办高校的招生数量、招生范围都有明确规定。

  例如,院校在评估中如果出现问题,还可能面临减少招生指标的处罚。

  【实施建议】

  林子杰:扩大民办本科院校招生自主权首先应评价各民办本科院校的办学条件,具备什么样的办学条件或能承担多大培养能力就给予多大的招生权,不应无条件放开,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地区。

  洪成文:招生问题的重点关键是研究和规定:民办学校哪些方面不能做?什么不能做?比如不能歧视残疾人,不能歧视少数民族学生等,只有规定了不能做的事,才能真正放开民办高校招生的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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