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
北京地区高等学校高等职业
教育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
的通知》(京教学[2001]19号),高职毕业生的就业程序参照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程序进行。①高职毕业生实行不包分配、自谋职业的就业制度。毕业时持《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②高职毕业生的工资待遇按照普通大专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③高职毕业生报到后的身份,根据其录用单位的性质决定。④从2003年开始,被高职院校(
专业)录取的本市农业户口的新生,可凭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开具的“北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办理农转非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户籍部
门办理“农转非”手续。